
在美国如果被警察拦了下来,警察是否权利对当事人进行搜身或者搜车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一般情况下,警察的搜查需要取得法官签发的搜查令,但是在实践中其实比较复杂。当然,作为一般合法民众,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当警察问你是否同意搜查或者检查的时候,无论警察怎么花言巧语,请一律回答“我不同意任何搜查(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警察在有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可以拦截(stop)路人进行询问。因为美国不但枪支合法化,还有很多非法枪支流露在外,警察为保护自身安全,有拍打检查(frisking或者pat-down)的权力。拍打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搜身,只能用手拍打当事人的外衣,以确认衣服里面有没有藏枪。如果经过拍打发现了有明显外观的违禁品(contraband),可以扣押。警察行使拦截和搜身(stop and frisk)的要求非常低,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例如看起来比较可疑,而是不是可疑,由警察说了算。

如果警察在执行逮捕令,或者具有足够的理由(probable cause)进行逮捕,例如经过拍打检查发现了违禁品,为保护警察和公众的安全,警察有权对被捕者的身体以及手能接触到的区域进行检查,无需搜查令。

根据法律,如果警察在公共区域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违禁品,如透过车窗可以从车外观察到的放在车座位上的物品,则无需搜查令可进行搜查。

如果持有搜查令,警察自然可以进行搜查。需要注意的是,加州法律要求搜查令必须合理的足够精确(reasonable particularity),必须清楚的写明搜查的区域与寻找的物品或人,类似“其它证据”或“所有财务资料”都没有达到合理的足够精确的标准。此外,执行搜查令还有一些其它的限制,例如必须在搜查令签署的十日内执行,逾期作废;搜查需在早上7点到晚上10点间进行,除非法官特别允许等。

无论法律怎么规定,如果当警察问你能否对你、你的车、你的房子或其它储物空间进行搜查或检查时,如果你同意了,那警察对你的搜查就是合法的,除非你的同意时受到了胁迫或不是真实本意(如不会英文或听不懂警察的问题)。仅仅主张警察通过诱骗取得同意并不能否定搜查的合法性,因为警察可以合法骗人甚至钓鱼执法,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如果不想被搜查,可以对于警察进行搜查的要求一律拒绝的原因。
检查手机和电脑也是搜查,一样需要搜查令。在任何情况下警察要求提供手机和电脑的解锁密码都记得要拒绝。(下飞机在机场里还没过海关除外,因为没过海关在法律上不被美国法律保护,而海关的执法人员可以因国家安全为由做各种检查)。

讲一个实际案例: 2016年7月发生在明尼苏达的警察枪杀平民事件。一名叫做Philando Castile的男子,因为汽车尾灯不亮被警察截停。这本来是一桩小事,但当警察靠近Philando的时候,他犯了一个错误:他当时合法持有一把手枪,为了避免误会,赶忙向警方表明事实。警察立刻警告他不要动,但鬼使神差地,不知道是没有听清警察的指示,还是希望自证清白,Philando将手伸向了上衣口袋。结果,美国警察毫不迟疑地向他打光了一个弹夹的子弹,Philando当场丧命。后来,尽管涉事警察以过失杀人罪名遭到起诉,但陪审团最终做出无罪判决。这桩悲剧也为广大留学生提了个醒:美国警察惹不起,不要给他们任何理由,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个危险分子。因此,在开车时,如果看到背后警灯亮起,不管亏不亏心,都要首先做到这样几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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