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 LEGAL INC L-1签证: 美国分公司的 条件和要求 L-1签证的定义 L1签证(派调跨国公司职员赴美工作的签证)是发给跨国企业的经理及主管级人员,以及对公司的运作,或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的情形有特殊知识的人员。 L-1签证的类别 L1A签发给经理或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如: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此类别的签证可获准在美停留最长七年; L1B签发给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如:总工程师、市场总监、会计师),此类别的签证可获准在美停留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申请L-1签证的优势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移民局对递交L-1签证申请的美国公司的另一条要求就是此类公司必须有正式的办公地点。有些美国公司在设立后没有租用正式的办公地点而使用住家的地址和电话等。此类情况移民局一旦发现将对L-1申请很不利。设想如果连租用办公地点的费用都不愿意提供,如何向移民局表明外国母公司对美国子公司的投资和信心。 成立美国子公司并进行L-1申请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外国公司在成立美国子公司之前就应当咨询专业机构,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设立公司和对新公司进行投资,以免出现由于前期工作的误差影响到L1申请的情况。 因为疫情和管控制度的原因,很多企业家开始准备将自己的资产放到一个更安全的地方,目前咨询美国移民的人数大增,而L1签证是速度最快,没有排期的最佳选择。法保网有专业的律师及多数的成功案例,加入法保网,尽快搞定你全家的移民身份吧。 <法保网> 电话: 626-586-1110,网址:WWW.AAA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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