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彬律师提醒华人,拿枪吓唬人是违法行为。很多華人行使自己擁槍的憲法權利,購買了武器、子彈,練習了射擊,就等著壞人自投羅網了,認為如果有人和自己發生衝突,即便不使用槍械,嚇唬嚇唬壞人也好。其實不然。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有個老外多次按一位年輕華人家的門鈴,華人誤以為是壞人要入室行竊或搶劫,隔著門多次警告,而那人似乎沒有離開的意思,這時這位華人就拿著自己的槍出來了,槍口對準了來人,告訴他「你再不走我開槍啦!」來人確實嚇壞了,轉頭就跑。十幾分鐘以後,心中還在有些小得意的這位持槍華人被逮捕了,被指控違反加州刑法417條「出示致命武器罪」,不得不之後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打法律戰。
是的,他違法了。因爲他不是持槍自衛,而是「主動出擊」。這種情況你即便一槍不發,也是違法了!如果真的有形跡可疑的人徘徊在你的家門口,直接報警,而不是「出示」或者「展示」武器。鴻宏律所提醒您:不要隨意出示武器,有狀況請交由警察處理。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联络“鸿宏联合律师事务所”62629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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