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夫妇婚姻十年,育有一子一女,他们貌似一对令人称羡的佳偶。然而,台面上的幸福美满,私底下暗潮涌动。孙太太性情刚烈,有时为了一点小事,就把丈夫数落得狗血淋头。虎妈对子女学习要求严苛,安排了大大小小课后辅导活动,让孩子们压力大到快扛不住了。孙先生好言相劝,也常被炮轰。
先生从未感受到太太的尊重,为了孩子们,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孙太太可不这么想,这个懦弱无用、只会领死薪水的男人,她是越看越不顺眼。
出去!你给我滚出去这个家!孙太太在一次关乎教育孩子理念的争执当中,又对着丈夫咆哮。其实不能算是争执,因为从头到尾都是孙太太一个人在破口大骂。
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简单收拾行李,离开这个家。每次太座发威,他只能像平时一样,到老友那里暂住几天,等太太气消了,再默默搬回去就是。岂料,孙太太这次耍了心眼,打算借机和丈夫离婚,重启一段快乐自由人生。她把前阵子暗中咨询律师,草拟好的离婚协议,发到丈夫的邮箱,让他赶紧签一签。门锁她换了,这个家他也不必回来了。
孙先生简直不敢置信,他到底做错了什么?多年来的委曲求全,竟换来无家可归。早知如此,他一开始就不该同意把房子放在太太名下,现在好了,他不仅被要求支付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就连共同账户里的现金,都被太太一领而空。打离婚官司所需的诉讼费,他要去哪儿凑?难道孙先生就得憋屈的同意太太给出的离婚条件,自愿净身出户?
孙太太真的有权霸占房子,拒绝让孙先生回家?本文的重点,在于讨论离婚夫妻的房产权利,都说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何况是正在打离婚官司、形同陌路的夫妻,住在同一个屋檐底下着实尴尬。如果一方同意先搬出去,是否会影响自身权益呢?
房屋所有权
加州施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只要是结婚之后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亦为共同财产。孙家的房子于婚后买下,虽然没有登记在孙先生名下,但房子的首付以及所有的房贷、房产税、修缮费用、保险费,都是由孙先生婚后的收入所付出的,房子可以被法官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孙太太的个人资产,所以孙太太不该轻易把丈夫扫地出门。两人应事先商讨如何分摊每月房贷、修缮费用、保险费、房屋税金等等,并放入书面协议当中,避免日后反悔,造成争议。
此外,房贷还未缴清,太太要求孙先生在彼此申请离婚期间,继续承担各项费用,却又不许他搬回家中,这样合理吗?一般来说,孙太太作为留在家中的配偶,一个人独自享受整个住家,孙先生可以要求孙太太,支付租金市价的一半,在法律上称为 Watts Charge。孙太太作为房贷申请人,若拥有收入来源,那么最该支付房贷的人,为孙太太,而非孙先生。
即便孙先生不计前嫌,愿意继续为家里负担房贷费用,由于支付来源属于夫妻分居后,孙先生个人的薪资收入,他有权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这些「暂借」她的钱,在法律上称为 Epstein credit。
孙太太私自清空了户头,造成丈夫经济状况困顿,此时强行要求对方搬出去,可能需要拿出一笔安家费。此外,搬出去的人如果必须负担额外的房租或生活费,那就更有理由终止帮配偶缴房贷。这些都可以经过离婚诉讼程序,向法官请求下达强制命令。
子女抚养权
孙太太争取把一双子女留在身边,是有目的的,因为如此一来,丈夫就必须固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让丈夫住在外面,是为了呈现她比较爱孩子,而丈夫对孩子根本就是不管不顾。相对来说,孙先生为了证明自己也是爱孩子的,即使被迫搬家,也应当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定期探望他们,积极参与亲子活动,呈现出自己是个好父亲的一面,如此对他争取子女抚养权,会更有助益。
另外一提,假设有夫妻为了谁应先搬出家中,争执不休,非得诉诸法律来决定不可,那么法官将会根据子女的最大福祉,来作出判决。一般来说,平日照顾孩子多一点的人,可以继续带着孩子住在原来的地方,不需被迫立刻搬家。
结论
婚姻破裂,搬离家中实属情非得已,法律讲求公平公正,绝不会亏待人。只要心存善念,上天会为你预备住处,以及一个更美好的未来,不至于让你流离失所。关于离婚房产分配问题,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任的加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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