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説法】誰可以在加州提起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訴訟?| Deng Law Center

法律 來源:邓洪律师事务所 時間:10/09/2025 瀏覽: 473
當摯愛之人因他人的過失而離世,情感與財務的衝擊往往難以承受。除了悲痛之外,家屬還必須面對喪葬費用、收入中斷,以及對正義的無數疑問。

在加州,法律提供了一條追究責任的民事途徑,稱為「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訴訟」。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能提起此類訴訟——且並非每一件死亡事件在法律上都符合要件。

鄧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會引導悲痛中的家屬,完成不法致死主張中複雜的法律與程序步驟。二十五年來,我們協助家屬爭取賠償、讓過失方承擔責任,並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某種程度的撫慰。

I. 依加州法律理解不法致死

1. 法律定義
當一個人因他方的不法行為或過失而死亡時,即可成立不法致死訴訟。其主要依據為加州民事訴訟法典(CCP)第 §377.60–§377.62 條。

此訴訟的目的在於「補償」而非「懲罰」——目標是補償死者本可為在世家屬提供的財務與情感支持。

2. 不法致死與生存行動(Survival Action)的差異
不法致死請求權屬於在世家屬(配偶、子女、父母),而生存行動的請求權屬於死者遺產,用以請求死前期間所產生的損害(例如醫療費或損失工資)。

為了在各法條下最大化回復,鄧洪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同時提起兩者。

II. 誰具有起訴資格(Legal Standing)

1. 主要受益人(CCP §377.60)
通常具有起訴權的包括:
  • 在世配偶或依法登記之同居伴侶(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
  • 死者之子女
  • 若死者的子女已過世,則其孫子女
若上述人等皆不存在,則:
  • 父母(若對死者具有經濟依賴)
  • 兄弟姊妹或其他依無遺囑繼承規則得以繼承之人

2. 繼子女與「推定配偶」
加州承認某些「推定配偶」(putative spouse)——即真誠且合理地相信婚姻有效者——可作為合格主張人。若繼子女對死者具有經濟依賴,也可能符合資格。

3. 經濟受扶養人
即便是非親屬,只要其生活至少有 50% 依賴死者(如長期看護或伴侶),在某些情況下亦可起訴。

鄧洪律師事務所會透過稅務紀錄、租賃契約與財務報表,嚴謹蒐集並證明依賴關係,以確立起訴資格。

III. 可請求之損害項目

1. 經濟損害
  • 死者原本可提供之財務支持(金錢扶助)的損失
  • 喪葬與埋葬費用
  • 家庭勞務之價值(家務勞務)
  • 福利之損失(退休金、健康保險)

2. 非經濟損害
  • 失去愛、陪伴、安慰、照顧、協助、保護與精神支持
  • 子女失去教養與指導
加州法律禁止以在世家屬自身的悲痛或痛苦作為請求標的;重點在於關係價值之損失之具體衡量。

3. 不得請求懲罰性損害
在不法致死案件中不得請求懲罰性損害,但若死者在過世前曾短暫存活,且能證明被告具備懲罰性責任的行為,則可於生存行動中請求之。

為保留該可能性,鄧洪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同時提起兩類主張。

IV. 建立被告責任(Liability)

1. 過失與因果關係
原告必須證明被告之過失直接導致死亡。常見情境包括:
  • 汽車、卡車或機車事故
  • 醫療疏失
  • 危險處所或瑕疵產品
  • 犯罪行為導致之死亡
鄧洪律師事務所會聘用事故重建專家、醫學專家與經濟學家,以量化損失並將行為與結果建立連結。

2. 證明標準
民事案件採「優勢證據」標準——即超過 50% 的可能性。此標準遠低於刑事案件所要求的「排除合理懷疑」。

因此,即使檢方未起訴或刑事案件敗訴,家屬仍可能在民事法庭勝訴。

3. 比較過失
即便死者對事故部分有過失,賠償將按比例減少,但不會全數否定。例如,若死者需負 20% 的責任,家屬仍可就 80% 的損害獲得賠償。

V. 期間限制與提告程序

1. 訴訟時效
多數情況下,請求須在死亡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若屬醫療疏失,時效為自受傷起三年或自發現起一年,以較早者為準。

若涉及政府機關,則須於六個月內提出政府賠償申請。

2. 與遺產程序之協調
若生存行動與不法致死請求同時進行,必須透過遺產程序指派遺產之個別代表(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鄧洪律師事務所會協助家屬開立遺產案卷,確保所有請求均由正確之程序代理人提起。

VI. 不法致死案件之價值評估

1. 經濟計算
經濟學家會推估死者未來的賺取能力,並以通膨、預期壽命與職涯發展加以調整。同時也會將家務與家庭照護(如托育、維修、長輩照護)之替代價值貨幣化。

2. 生活照護與替代服務
若死者生前擔任家庭主婦(夫)或主要照護者,法院會就其每日提供的服務計算替代價值。鄧洪律師事務所運用專家證詞量化這些非薪資貢獻。

3. 和解動態
保險公司常試圖透過質疑經濟依賴或未來收入來壓低賠償。具經驗的談判,以及在必要時訴訟,往往能顯著提高和解金。

本所經常使用「限時保單額度要求」策略,迫使保險公司在期限內支付其完整保障限額。

VII. 不法致死案件的實例
  • 車禍:酒駕致死、行人被撞、商用卡車過失。
  • 醫療疏失:手術錯誤、麻醉併發症、未能診斷。
  • 瑕疵產品:鋰電池爆炸、不安全機械、缺乏警示的消費性商品。
  • 公部門責任:不安全道路設計、疏失的緊急應變。
各類案件均涉及不同的法規與通知要件;鄧洪律師事務所會自調查起一路到結案,嚴謹處理。

VIII. 對家屬的情感與實務指引
在法庭之外,悲痛中的家屬往往需要協助,以理解保險文件、醫療帳單與遺產相關文件。

我們的雙語法律團隊確保華語家庭能清楚表達需求,並在美國法律體系中跨越文化與語言的隔閡。

IX. 為何選擇鄧洪律師事務所
  • 25+ 年加州法院民事訴訟經驗
  • 多起數百萬美元等級的不法致死與人身傷害回復紀錄
  • 完整雙語服務(English / 中文 / 粵語)
  • 策略運用鑑識專家、經濟學家與心理專家,全面呈現損失
鄧洪律師事務所深信,每個生命都具有可衡量的價值;追究責任能帶來療癒,也能帶來正義。

若您所愛之人的死亡源自他人的過失,請不要獨自面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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