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代购置了一套房产,允诺只要下一代将剩余的贷款缴清,这栋房子就属于他们所有,这等好事,有谁能不心动。本篇故事里的主人公范先生,刚开始也这么想,可惜随着时间推移,现实不如想象中美好,反倒叫他欲哭无泪。
范先生素来以孝顺闻名,事情回溯到二十几年前,当时他才新婚不久,就把母亲接来美国加州定居,与其同住。娶进门的媳妇很快有喜了,这个贤淑的女人对婆婆百般顺从忍让。母亲感受到儿孙们的孝心,她把棺材本全掏出来,要给孩子们买栋房子,一家人和和乐乐地生活在一起。
虽然孩子们都挺孝顺,母亲想起报上看到的新闻,有不孝子一拿到父母的财产,就弃父母于不顾,或把父母赶去养老院。以防万一,还是把房子先登记在母亲名下,房贷由孩子们逐月缴清,过几年再把房产转给下一代吧。母亲还答应,有机会她去办个遗嘱和信托,让孩子们放心。
岂料,某个深夜母亲突发心肌梗塞,一命呜呼。母亲就这么走了,孝顺的儿子媳妇孙子,三人哭得伤心欲绝。肃穆的葬礼上,来祭奠的亲友不多,其中一位是远从外地赶来奔丧的小姑子,是范先生的亲妹妹,她也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
丧礼结束,小姑子暂住范家,不急着回去。哥哥住的房子好大,独门独户、院子又大,虽说旧了些,但市价肯定不菲。尤其当她听说,房子登记在仙逝不久的母亲名下,一双杏眼瞪得老大。
住了一阵子,小姑子总算回去了,范家三口如释重负。太平日子没过几天,来了一通电话,是小姑子打来的。哥哥嫂嫂,你们这栋房子,我也有份,毕竟是妈妈留下的遗产。范先生简直傻眼,连忙解释只有首付和一部分房贷是妈妈付的,其余的房贷可是他们一家三口,胼手胝足、经年累月付清的。
那我可不管。不然这样好了,只要你拿一笔现金给我,我就放弃遗产继承权。小姑子索性狮子大开口。
多年以来,母亲住在大儿子家,平日的生活开销小女儿没出过半毛钱。范先生个性温吞,拗不过妹妹,只好答应。他和妻小商量,房子一旦继承过户,就拿去次贷,到时再拿一笔现金给妹妹。这样的安排,已经仁至义尽了,可妹妹就是不肯,偏说哥哥一家有意霸占房产,她非采取法律行动,让他们好看不可。
母亲生前承诺,要将房产转让给大儿子,这项口头承诺是否算数?妹妹真的也有继承母亲名下房产的权益吗?
口头传家承诺
传承家业,有许多方式,一般来说最好可以设立一份生前信托和遗嘱,明确的将资产留给特定人选,如此就可以避免手足之争,或恼人的遗产诉讼。 然而,在没有设立信托和遗嘱的情况下,家人就必须向法院开启 Probate 遗产认证程序,才能正式继承遗产。
范先生的情况,不是没有转圜的余地。这栋房子虽然登记在母亲名下,但大多数的房贷都由儿子支付,这代表范先生可以申请成为债权人,由母亲的资产当中,要求拿回这些当初「借给」母亲的资金。口头承诺并非完全无效,但要举证,难度较高。最好除了家人,可以找到第三方证人的供词。
根据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第21700条款,逝者(decedent)与申请人(claimant)之间若曾立下契约,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都代表申请人享有相关权益,并且可以在逝者「违约」的情况下,提出诉讼。在提出诉讼之前,需注意争取遗产也是有时效性的,最好咨询一位遗产律师,了解相关程序。
其他继承人权益
故事中的妹妹,虽然一毛也没出,但作为范家的后代,她确实可以提出继承母亲部分资产的诉求。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特定谁才能向法院开启 Probate 遗产认证程序。作为直系血亲,又是美国公民,妹妹抢先向法院成立案件,这种做法并没有错。
在母亲没有设立遗嘱或信托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法院会按照特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由于母亲守寡多年,一直没有改嫁,所以不存在配偶的问题。接下来的顺序便是她的子女或孙子女,然后是兄弟姐妹,最后才是其他亲属。
范先生多年来负担母亲的生活开销,但这些都是他心甘情愿,无法逐一列举,然后向逝者留下的资产「请款」。但如果有较为明确的项目,例如代付母亲生前的健康保险费、医疗费用、税金,或过世后的丧葬费,这些可以提出付款证明,向遗产管理人求偿。
结论
事后诸葛亮,即便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但唯有事先做好遗产规划,将资产以遗嘱和信托的形式留给亲爱的家人,才是明智之举,也不枉儿女的孝心。有关各类遗产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美国加州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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